消防工程驗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一、消防設施安裝符合標準
1. 消防給水系統:
- 消防水池、水箱的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,且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夠提供足夠的消防用水。例如,對于一類高層公共建筑,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 36m3。
- 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,包括流量、揚程、功率等參數。水泵應能在規定時間內啟動,并保持穩定的運行狀態。例如,消防水泵應在接到火災報警信號后 30s 內啟動。
- 室內外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,位置明顯、易于操作,且保證其水壓和流量滿足滅火需求。例如,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 120m,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應小于 10m。
2.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:
- 噴頭的類型、規格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。不同場所應根據火災危險等級選擇合適的噴頭,如倉庫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。噴頭應安裝牢固,不得有變形、松動等現象。
- 報警閥組的功能應正常,能夠準確地檢測到火災并啟動噴水滅火系統。例如,報警閥應在規定的壓力范圍內開啟,水力警鈴應在 5 - 90s 內發出報警鈴聲。
- 管道的材質、連接方式和安裝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。管道應進行耐壓試驗,確保無滲漏現象。例如,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道應采用熱鍍鋅鋼管,連接方式可采用螺紋連接、溝槽連接等。
3.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:
- 火災探測器的選型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,能夠準確地檢測到火災的發生。不同場所應根據火災特點選擇合適的探測器,如感煙探測器、感溫探測器等。探測器應安裝牢固,不得有松動、脫落等現象。
- 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應正常,能夠接收、處理和顯示火災報警信號。控制器應具備自檢、巡檢、故障報警等功能,且操作方便、顯示清晰。例如,報警控制器應能在 100s 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,并顯示火災發生的部位。
- 聯動控制設備應能實現對消防設施的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。例如,在火災發生時,聯動控制設備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、排煙風機等設備,并關閉防火門、防火卷簾等。
4. 防排煙系統:
- 排煙風機的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,能夠在火災發生時及時排出煙霧。風機應安裝牢固,運行平穩,且具備耐高溫性能。例如,排煙風機應在 280℃的環境下連續運行 30min 以上。
- 排煙口的設置應符合規范,位置合理、尺寸準確,且保證其排煙效果滿足要求。例如,排煙口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頂部或靠近外墻的上部,每個防煙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排煙口。
- 防煙設施如正壓送風系統應能有效地防止煙霧進入疏散通道。例如,正壓送風機應能在火災發生時向樓梯間、前室等部位送風,保持一定的正壓值。
二、消防工程施工質量合格
1. 施工材料和設備質量:
- 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,且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。例如,消防水帶應具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,防火門應具有防火性能檢測報告。
- 對重要的材料和設備應進行抽樣檢驗,確保其質量符合要求。例如,對電線電纜、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等進行抽樣檢測,檢查其絕緣性能、亮度等指標。
2. 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:
- 消防工程的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進行,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方案或降低施工質量標準。例如,在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,管道的坡度、支架的間距等應符合規范要求。
-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質量控制,對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進行嚴格檢查。例如,在進行消防水池的防水施工時,應進行蓄水試驗,確保水池無滲漏現象。
三、消防工程技術資料完整
1. 設計文件:
- 消防工程的設計圖紙、設計說明、計算書等設計文件應齊全,并經審查合格。設計文件應詳細說明消防設施的類型、規格、數量、安裝位置等內容,為施工和驗收提供依據。
- 設計變更文件應及時整理歸檔,確保消防工程的實際施工與設計文件一致。例如,在施工過程中,如因實際情況需要對設計進行變更,應及時辦理設計變更手續,并將變更后的設計文件歸檔保存。
2. 施工記錄:
- 消防工程的施工過程應做好記錄,包括施工日志、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、設備調試記錄等。施工記錄應真實、準確地反映施工過程和施工質量情況,為驗收提供依據。
-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應詳細記錄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,如消防管道的埋設、電氣線路的敷設等。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進行驗收,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。
3. 檢測報告:
- 消防設施應進行檢測,并出具檢測報告。檢測報告應包括消防設施的性能參數、檢測結果等內容,檢測機構應具有相應的資質。例如,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進行水壓試驗和功能試驗,檢測報告應明確試驗結果是否符合規范要求。
- 對于重要的消防設施,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、消防電梯等,還應進行專項檢測,并出具專項檢測報告。
4. 竣工圖紙:
- 消防工程竣工后,應繪制竣工圖紙。竣工圖紙應與實際施工情況一致,包括消防設施的安裝位置、管道走向、設備型號等內容。竣工圖紙應由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簽署,并加蓋竣工圖章。
四、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到位
1. 施工現場安全:
- 消防工程施工期間,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,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消防設施的安全。施工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,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。
- 施工用電、用火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,不得私拉亂接電線、違規用火。例如,在進行電氣焊作業時,應采取防火措施,并配備滅火器材。
2. 消防設施保護:
- 在施工過程中,應加強對消防設施的保護,不得損壞、挪用消防設施。例如,在進行室內裝修時,不得遮擋、損壞消火栓、火災探測器等消防設施。
- 對已安裝的消防設施應進行標識,明確其功能和使用方法,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確使用。
3. 消防安全培訓:
- 施工單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,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。培訓內容應包括消防法律法規、消防安全知識、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等。
- 施工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,掌握火災報警、滅火和逃生的方法。
總之,消防工程驗收需要滿足消防設施安裝符合標準、施工質量合格、技術資料完整和安全管理到位等條件。只有在這些條件都得到滿足的情況下,消防工程才能通過驗收,投入使用,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應有的作用。